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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博·pinnacle公司官方网站信息公开制度

超过PV浏览  发表日期:2023-03-0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的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平博·pinnacle公司官方网站。

第三条 平博·pinnacle公司官方网站公开信息应当坚持合法合规、真实准确、便民实用、及时主动的原则。

第四条 钦州市卫生学校办公室负责全校的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学校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一)机构基本概况、公共服务职能;

(二)机构科室分布、人员标识、标识导引;

(三)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五)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单位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六)涉及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七)招生考试、教研资讯等相关信息;

(八)安全科普宣传教育相关信息;

(九)招标采购信息;

(十)党政廉风建设情况;

(十一)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第三章 信息公开责任

第十二条 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是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管理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本机构公开信息的范围形式、审核发布、管理维护、咨询回应等工作作出规定。学校应当明确管理科室或专门人员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其他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等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十五条 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整。

法律、法规、规章对更新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制度,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十七条 学校未按照本制度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向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诉人。经调查属实的,应当及时作出整改。

第十八条 学校违反本制度规定,由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情节采用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钦州市卫生学校可实施本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具体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